发布日期:2025-09-13 09:21 浏览次数: 次
九游体育东南网9月11日讯(本网记者 陈诗婷 通讯员 黄钊伟)近日,一场农村民宅装修中的意外,让工人黄某甲、包工头陈某乙、屋主林某丙陷入赔偿僵局。面对分歧与激动情绪,南安市罗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精准释法明理,巧用调解策略,最终促成三方达成赔偿协议,成功化解了一起棘手的工伤损害赔偿纠纷九游体育,避免了诉讼,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两个月前,在南安市罗东镇一处民宅装修现场,受雇于包工头陈某乙的临时工人黄某甲,在施工过程中因大理石意外断裂压伤右手臂。事故发生后,黄某甲与包工头陈某乙、屋主林某丙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激化。
为寻求公正高效的解决途径,伤者黄某甲向罗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罗东镇调委会”)正式提出调解申请,希望调委会帮助化解纠纷,维护三方合法权益。
罗东镇调委会受理案件后,指派福建省一级人民调解员黄晓阳深入了解纠纷事实并主持调解九游体育。调解员认真听取了三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调解初期,局面一度焦灼:黄某甲认为自己是在为屋主林某丙装修房屋时受伤,要求陈某乙和林某丙共同赔偿3万元。包工头陈某乙则认为赔偿金额过高难以接受。而屋主林某丙则坚持认为,自己与陈某乙是“包工包料”的承揽关系,工人由陈某乙雇佣,事故责任应由陈某乙全权承担。三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调解陷入僵局。
面对困境,调解员果断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策略。在分别沟通中,调解员敏锐把握到争议焦点:黄某锋并非推卸责任,而是对赔偿标准和金额合理性存疑;黄某忠则对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存在认识偏差。
找准症结后,调解员随即组织三方“面对面”调解九游体育,并现场开展精准的法律解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明确指出黄某甲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范畴,本案性质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调解员进一步剖析了复杂法律关系:
首先是黄某甲与陈某乙:构成雇佣关系。作为接受劳务方,陈某乙负有对黄某甲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在施工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接着是陈某乙与林某丙:构成承揽合同关系。尽管农村自建房装修对承揽方资质无硬性规定,但林某丙作为定作人,在选任承揽人时未充分关注其安全施工条件,且疏于对现场安全进行必要监督,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补充责任。最后是黄某甲自身:作为长期从事泥工工作的专业人员,在施工中存在疏忽大意九游体育、未有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对自身受伤亦负有一定责任。
调解员在明晰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事故是意外,非任何人所愿;若协商破裂诉诸法院,不仅耗时耗力、增加成本,更可能加深矛盾。唯有互谅互让、依法妥善解决,才是最优选择。”调解员引导三方换位思考,权衡利弊。
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和法律指引下,黄某甲首先做出让步,提出由陈某乙、林某丙共同赔偿1万元(不含陈某乙前期垫付的医疗费)的解决方案。看到分歧缩小,调解员抓住时机,根据三方责任比例进一步细化计算,提出具体赔偿分担方案。
最终,在罗东镇调委会的主持下,三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包工头陈某乙、屋主林某丙一次性向黄某甲支付赔偿款总计人民币18000元整(含黄某甲前期已垫付的8000元医疗费)。其中,陈某乙额外支付赔偿金6400元,林某丙支付赔偿金3600元。协议签订后九游体育,三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互相握手表达谅解,持续近两个月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据悉,该案是基层人民调解有效化解涉民生损害赔偿纠纷的典型案例。罗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坚持“调解在前,预防为先”的理念,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质效,切实为群众撑起权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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